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128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南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直管站颗粒物比对中心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
标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1月7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
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南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直管站颗粒物比对中心建设(详见采购文件)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分析仪 | 25 | 台 |
2 | 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分析仪 | 15 | 台 |
3 | 质控设备(流量计、温湿度计、大气压计) | 2 | 套 |
4 | 数据采集仪(含工控机、软件) | 4 | 台 |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豫政采(2)****** | 河南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直管站颗粒物比对中心建设 | ******有限公司 | 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56号科技中心3号楼213室 | ******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 附件 |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李玉山、彭闻博、汪红、程荣兰、陈纯(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人按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公对公转账或现金的形式缴纳招标代理费。金额为 76720元人民币。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5.97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系人:闫合涛 冯新生 魏文静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合涛 冯新生 魏文静
联系方式:037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