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有限公司
所 在 地:贵阳市
债权总额:6,800,188.09元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5年2月5日,债权总额为6,800,188.09元,其中本金4,560,000.00元,利息1,031,939.07元,罚息826,500元,复利289,482.02元,其他债权92,267.00元(其中包含违约金25,300.00元、律师费4,800.00元、案件受理费57,167.00元、保全费5******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基准日:2025年2月5日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利息、罚息、复利) | 其他债权(诉讼费用等) | 地区 | 担保基本情况 | 诉讼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4,560,000.00 | 2,147,921.09 | 92,267.00 | 贵阳 | 抵押:1、党鹏程提供贵阳市******有限公司提供存放于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1号八公里东方现代钢材市场内的库存钢材做抵押,抵押物价值300万元。 保证:由何小华、简小军、苏京雁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 已诉 |
二、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与债权资产相关的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二)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三)债权资产的担保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无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四)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五)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七)抵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或已经被处置。
三、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四、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20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
五、处置方式:
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7号)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六、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51-******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监督电话:0851-******
******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