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发改政务审〔2024〕39号
许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报来《许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省道227建安区苏桥镇(新元大道)至河街乡(许禹路)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许公路办〔2024〕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组意见和审查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省道227作为许昌市建安区西部地区的重要道路,对提升许昌西部地区南北方向公路网通行能力、支撑区域内铁矿资源、物流产业的发展、减轻国道107交通压力具有重要作用。同意实施省道 227 建安区苏桥镇(新元大道)至河街乡(许禹路)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309-411003-04-01-488946)。
项目业主为许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路线走向及建设规模
路线起点位于许昌市建安区S227与新元大道交叉处,路线向南与昌盛路交叉,在韦路口村折向西后再折向南,经畅庄西,上跨禹亳铁路(新建分离式立交),终点位于建安区大路李东与省道235线(原S237许禹路)交叉处,建设里程8.943公里。
沥青混凝土路面131400.8平方米;路基挖方23255立方米,路基填方172550立方米,新建桥梁3座,涵洞18道;上跨禹亳铁路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平面交叉16处。
三、主要技术标准
本项目一般路段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15.5米,路面宽度14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桥涵1/100。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7245.8万元。建设资金申请部、省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建安区政府负责筹措。
五、同意许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等环节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按照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见附件)开展招标工作。招标公告需在国家、省、市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请许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严格按照环保和节能等要求,依法组织实施。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7个月。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许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据此批复开展下步工作,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2024年9月26日